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分析与完善
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监督制度分析与完善
摘 要:
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
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完善高效可
靠的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顺利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现政府采购的
“公开、公
平、公正
”,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
关键词: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监督制度的完善
一、政府采购监督制度的概念及意义
要对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下定义,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政府采购。在西方发达国
家,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
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
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谓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
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主要是指政府采购监督系统的各个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
相互关系。具体而言,就是政府采购监督主体为确保政府采购不出现失误或减少
失误而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规范的各种法律规定、方式方法的总和。
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既是政府采购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又是实现政府
采购法制的重要保障。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起步较晚,虽然有一定的体系架构
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
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均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我国政府采购监督制度无论是在立法上
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诸多问题,越来越不适应政府采购发展对监督的要求。政府
采购作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生活的一个重要手段,被喻为
“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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