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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

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

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

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

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

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

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

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

等专项验收

(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

收),

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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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报批环节。

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

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

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

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

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

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