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
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
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
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
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
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
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
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
等专项验收
(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
收),
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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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报批环节。
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
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
的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
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
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
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
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