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政府采购制度从根本上说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是政府广泛运
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干预国民经济活动以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方式之一。我国
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开展时间不长,但成绩显著,其优越性也在几年的实践中充
分体现出来,表现在节约了财政资金;促进了廉政建设,有效地抑制了暗箱操
作等不规范行为;支持了国内优势企业,扩大了国内优势企业的市场。同时,我
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政府采购工作毕竟还处在起步阶段

,在实施过程中,不

可避免地出现一系列问题,如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小,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
规范,政府采购方式不科学等等。因此,如何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作用,提
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很有必要找出问题的症结所在,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
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  问题  对策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体
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在一定程度上能

从源头上防止寻租行为和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因此,政府采购又被称之为 阳

光下的交易 。

   1 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对于政府采购的定义,有两种有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把政府采购等同于政

府的购买性支出,认为

“政府采购是各级国家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政党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行为。

”二是把政

府采购等同于实施政府采购制度之后的政府采购,认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

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
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购买。

”而《政府采购法》的定义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

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1]

比较上述三个不同的定义,可以看出:后两种观点都把政府采购定义为一

种制度下的购买行为。所不同是,由于第三种定义是法律条文,因此,他对制度
约束的对象做了严格的规定,仅限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
政府行为,而第二种观点则只强调了政府及所属机构在购买是须遵循的

“法定的

方式、方法和程序。

”显然,第二种定义的范围较宽。而第一种定义更宽,它把所

有的政府购买性支出行为都看成是政府采购。虽然这三种定义所规定的政府采购
的外延大小不同,但是它们都指出了政府采购的根本特点,即:政府采购主体
特定性、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2]

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采购主体特定性是指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公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