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保险理赔的原则与程序

一、保险理赔的原则有哪些

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保险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因此,保险

公司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正确维护保户的权益。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处理赔案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正

确确定保险责任、给付标准、给付金额。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原则。要让保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

二、保险理赔程序如何进行

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

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

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
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

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
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

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
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

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
的责任,即

“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这里的赔

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
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
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