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质核准
一、申请人
申请保险公估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
三、申报材料
报名参加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应提交下列材料: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三张。
四、审查原则及标准
1、取得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保险公估从业基本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品行良好,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