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监管理念
概要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带来风险。金融监管活动向金融法
律监管过渡符合金融监管工作的内部规律
,也是“依法治国”方略下的正确选择。而以法律监
管作为金融创新规制的主要手段是这一趋势的体现。在金融创新的法律监管理念上
,我们应
当秉持以金融安全优先
,充分创新与有效监管结合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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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创新法律监管理念充分创新有效监管
一、从全方位的视角认识金融创新
根据表现形式和划分方法的不同
,金融创新有许多定义,但一般而言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
域内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
,广义的金融创新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的一切形式的
创新活动
,包括金融制度创新和金融业务创新两个方面。狭义的金融创新专门指金融工具创
新和金融服务创新等金融业务创新。
�P 金融创新作为金融市场发展的催化剂,对金融市场的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主要动源,没有金融创新的推动,就没有上
层次和升级性的金融发展
”。
�Q 积极发展金融创新是我国金融市场繁荣的必由之路。
但是
“创新”与“风险”是相伴相生的,它在推动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不可避免带来了风险。
“金融创新风险是金融创新过程中,创新供给主体的创新措施不能顺利实施或创新收益遭到
损失的可能性。金融创新风险由设计过程中的风险和金融创新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这两部分构
成
,是金融风险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具体表现。”
�R 金融创新风险的原因可归类为三个方面,一
是金融创新通过创造新的货币供给、提高货币流通速度等形式影响了货币供应量
,从而使得
通货膨胀成为可能
;二是金融创新使得监管领域和表外业务规模扩大,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
性
;三是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从当前
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来看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监管的发展跟不上创新的脚步,有人将此总结为
“美国的金融危机源于监管完善滞后于金融创新,导致金融机构放贷行为盲目扩张,各种衍生
工具层出不穷
,潜在风险被人为掩盖,从而令金融泡沫一发不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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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法律监管为金融创新规制的主要手段
对于金融创新
,我们当然不能因噎废食,在深刻认识金融创新双刃剑特性的前提下,应采
的正确态度是
“积极发展,有效监管”。而从手段来看,又应当以法律监管为佳。
论述金融法律监管必须从金融监管说起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或其他
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的授权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称谓。广义的金融监管
,除了包括金
融监管当局对金融业的监督和管理
,还可以指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和内部控制,以及金融
机构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的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金融法律监管则是国家通过立法、司法
对一国内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当涉及到国际金融活动时
,金融法律监管的内容还包
括了该国参与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
“金融法律监管既不同于泛指的金融监管、公司内部监
管、国家行政金融监管
,也不是普通的国际经济协定,它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或
授权组织
),为保证金融体系的安全运行,在与国际法律文件协调下,分别制定对金融体系进行
监管的法律法规
,并依法对金融体系监管,理顺各种国家权力的活动总称”
�T。金融监管和金
融法律监管是经常被混淆的概念
,两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金融监管广于金融法律监管,
但金融法律监管却不是金融监管中简单的构成部分
,金融监管是从监管内容的角度出发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