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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总则

1. 为保证在石油化工企业工程设计中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
3. 石油化工企业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做到全面规划、减少排污分流、分级控制、综合利

用、有效处理,以达到防治污染的目的。

4. 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污染防治技术不落实的生产工艺,不得

用于设计。

5. 执行本规范时。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地方和石油化工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前期工作合格设计阶段的要求

1. 项目建议书中,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排放的污染物及建设地区环境现状等

资料,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

2. 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设计任务书)中的环境保护部分,应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石油

化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编写。

3. 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应按《石油化工工厂初步设计内容规定》编写。且大

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部分,宜独立成册。

4. 施工图设计,应按已批准的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行。

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1.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的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和环境背景资料,结合工厂排放

的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论证,阐明不同选址方案对环境影响的差异。

2. 企业的厂区、生产管理区、居住区、废渣堆埋场及污水排放地点,应同时选择,并应

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

3. 严禁在城市规划确定的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

养区和自然保护区等区界内选址。

4. 厂址宜选在自然条件有利于废气扩散、废水排放的地区。
5. 场区和居住区之间,应设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防护距离时,炼油厂应按现行《炼油厂

卫生防护距离》(

SHJ1070)的规定进行;石油化工工厂,化纤厂及化肥厂,应按批

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确定。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居住的房屋,并
应绿化。

6.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管理区,应布置在靠近居住区的一侧,构成企业的非扩建端;

同时应合理规划其扩建方向。

7. 对大气污染较严重的装置和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设施,宜布置在工厂生产管理区和

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段。

8. 场区绿化,应按现行《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J8)进行。
9. 放射性物品储存仓库,应布置在人员很少接近的厂区边缘地带,并应按有关放射物

品储存规定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0. 强噪声源,宜远离工厂生产管理区及噪声敏感区。
11. 总图布置,应综合考虑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地形,建筑物等阻挡噪声传播,

并合理隔离噪声源。噪声敏感区宜布置在自然屏障的声影区。

12. 废渣堆埋场,应与居住区、自然水体和地下水源等保持免受污染的距离。

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