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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

――企业价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

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企业价值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

估准则,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或者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等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企业价值评估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

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知识及

经验,具备从事企业价值评估的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

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不得出现对评估结论具有重要影响的实质性疏漏和错误,不得以预先
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八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

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合理使用评估假设,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第九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确信信息来源

是可靠的,信息利用是恰当的。
  第十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可以聘请相关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

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对评估过程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独立性
与专业性进行必要判断,恰当引用专业报告。

 

  第三章

 操作要求 

  第十一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下列基本事项: 

  

(一)委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三)被评估企业的基本情况; 

  

(四)评估目的; 

  

(五)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六)价值类型; 

  

(七)评估基准日; 

  

(八)评估假设; 

  

(九)注册资产评估师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目的和委托方要求,明确评估对象,谨慎区分

企业整体价值、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第十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

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并合理使用评估假设。

 

  第十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收

集并分析被评估企业的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通常包括:

 

  

(一)评估对象相关权益状况及有关法律文件、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