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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

离职释义

员工与

xxx 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包括辞退、辞职与自动离职。

(一)辞退是公司主动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辞职是经员工本人提出申请,被批准后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三)自动离职是本公司对擅自离岗、超期不归人员的处理。

2

范围

xxx 的全体员工(不包括集团高层领导)。

3

目的

为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保护员工的个人权益;维持本公司正常

工作秩序,保护公司财产及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4

职责权限

(一)集团总经理对员工离职拥有最终审批权;
(二)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高层对下属员工的离职有建议权。

5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传达意见,签发《员工离职单》,

办理人事调动或离职手续,监督离职者的移交工作,将有关离职的文字材料存
档。

6

员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二章

 辞退管理

7

有如下情况本公司可主动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1) 因亏损或业务紧缩,需要裁减人员;

2) 业务性质变更致使工作缩减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3) 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承担具体工作任务者;

4) 不能承担所担负的工作,又无法改善或经调换岗位仍然无效者;

5)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其他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8

集团公司本部中层及外派各子公司高管和财务负责人的辞退需由

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公司其他员工的辞退可由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提出。

9

总经理办公会对员工的辞退进行审批,原因属实者可解除劳动关

系,办理辞退手续。

10条  依前条规定已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人力资源部签发《员工辞退

申请表》提前通知被辞退员工,并办理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