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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 3期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 )

总第 129期

N o. 3. 2009

Journal of Fuyang T eachers College( Soc ia l Science)

Sum N o. 129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对策探讨

龚义年

1

, 罗

2

( 1. 皖西学院政法系; 2. 六安市劳动局; 安徽六安

237012)

摘要: 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对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 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从世界范围来看 , 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应发挥积极的作用。然而, 当前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却存在一些不尽 如
人意的地方, 因此, 有必要 分析其产生的原因 并寻求 解决问题 的对策, 以 期对构建 和谐劳 动关系、改善 民生 有所 裨
益。

关键词: 劳动关系; 政 府管理;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 DF 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4310( 2009) 03- 0108- 05

劳动是经济 社会的太阳, 整个世界都 弥漫着

劳动的恩惠! 整个社会财 富都是劳动和劳 动者的
成果, 没有他们任何资本都是生产的死物。 

[ 1]

劳动

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 劳动关系是社会最基本
的社会关系, 其和谐程度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良性
程度, 进而最终影 响整个社会的 和谐程度。因 此,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 而
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责无旁贷。

一、

政府在劳动关系管理中的应有作用

政府是劳动关系的主体, 它在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中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依据如下: 其一, 按照卢
梭的观点, 自然人与政府之间是 社会契约关系, 政
府是人民权利的委托者, 政府设立的目的在于政府
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 合者的
人身和财富。其次, 按照马克思 的观点, 社 会主义
国家政府应是人民意志的代表者, 它的历史使命就
是保障 人民的 利益, 从 而实 现人的 全面 发展。最
后, 维护社会秩序是政府的重要功能。政府是社会
关系的调节器, 即通过对关系主体之间的利益进行
重新分配或调节, 使失衡的社会关系恢复到原初的
平衡状态。

[ 2 ]

所以, 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中责

无旁贷。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因各国的历史背景

和传统文化而异。法国、

日本和德国强调劳动关系

中的集体谈判, 政府在集体谈判方面有着相近的立
法; 英国、美国在传统 上强调劳资双方的 自愿主义
和自决信念; 在澳大利亚等新 兴资本主义国 家, 则
主要由政府出面维持产业和 平。随着资 本主义的
发展, 劳动关系矛盾的凸显, 工会的力量 也不断扩
大, 各国纷纷调整经济政策, 加强了对劳 动关系的
政府干预, 协调劳资之间的利 用冲突, 推 动劳动关
系中的 劳 动者、经营 者 双 方协 商、谈 判 和 签定 契
约。

[ 3]

各国不管采取哪种 经济政策, 已经 主要不是

政府是否应该干预劳动关系, 而是干预的程度和领
域问题。

按照目前比较流行的观点,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

主要应扮演五种角色: 一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
者, 通过制定 保护劳 动者的 法规政 策并 推动 其实
施, 介入和影响劳动关系; 二是集体谈判的促进者,
为经营者和工会之间开展集体谈判创造宏观环境,
积极促进双方自觉谈判和对话; 三是劳动争议的调
停者, 建立一套迅速而有效 的劳动争议处 理制度,
积极化解 劳资 矛盾, 减轻对 经济和 社会 生活 的影
响; 四是就业保障的规划者, 为全体劳动 者建立一
套就业保障体系, 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失业
保险; 五是劳动关系的示范者, 为公共部门的雇员

收稿日期: 2009- 03- 26
基金项目: 安徽省社科 规划 基 金项 目 构 建和 谐 劳动 关 系多 元化 保 障机 制研 究 ! ! ! 以 改善 民生 为 视角   ( AHSK 07 -

08D160)。

作者简介: 龚义年 ( 1970! ), 男, 安徽六安人, 皖西学院政法 系副教 授, 西 南政法 大学博 士研究 生; 罗

敏 ( 1973- ), 女,

安徽六安人, 六安市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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