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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理顺公司内部管理关系和提高工作效率,

使公司人事行政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

《劳动法》以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第: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职员,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第三条: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行政管理,均依本制度规

定办理。

 

第二章

   人才招聘

 

第四条:公司因生产、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由各主管部门根据岗位要
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
以招工。

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体格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
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六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

   复试(主管部门)   笔试(人力资源

部)

   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   一个星期的培训、考核(主管部门)    予以试用(主管

部门)

    予以转正。

第七条:新进员工经笔试、面试合格和培训考核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试用手续。
试用人员办理试用手续时,应向人力资源部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照片

4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