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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培训讲师管理办法
第
1条 为更好地营造学习与发展型组织的氛围,促进公司内部的管理经验积
累、共享与传播,发现和培养人才,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水平,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
2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第
3条 内部培训讲师(以下简称内训师)的设置原则:
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选拔需要设立。
第
4条 内训师考核小组:
内训师考核小组由各中心负责人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内训
师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负责对内训师
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
第
5条 内训师任职资格条件:
(一)已转正定级员工;
(二)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
(三)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
(四)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
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
6条 内训师的选拔确定流程:
(一)申请员工填写《内部培训讲师自荐申请表》(附件一)或所在部门
举荐(原则上,每个部门必须举荐
1-2 人参与选拔);
(二)申请员工课程试讲,由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安排并评定试讲成绩;
(三)通过第一次试讲者,进行第二次试讲,由考核小组对课程设置及
试讲质量进行评定;
(四)考核小组进行资格审定,确认和公布内训师资格和名单(有效期
一年);
(五)选拔步骤每周安排一次。
第
7条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
(一)配合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业务实际情况,搜集提交部门年、月度培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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