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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警示线探讨

国际公认的水资源利用程度的警示线是

40%,是在不考虑废污水处理与利用以及

“洪水资源

”的前提下的设立的标准;目前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平均接近 25%,但南北差异很大

极不平衡,北方河流长时期水资源利用程度高达

80%,甚至更高;随着我国废污水的处理

程度的大幅度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和

“洪水资源化利用”的常态化,结合中国特点与实际,

经分析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的警示线可适当提高,我国北方设高为

60%,南方也可维

持在

40%。 

  

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的概念

  

1.1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定义

  水资源利用程度的主要指标为

“水资源开发利用率”。

  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流域或区域耗水量占水资源总量的
比例,是水资源利用中的耗水程度。

  通常从水资源规划利用角度,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是指供水能力,即保证率为

75%时可

供水量与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比值,是表征水资源可利用程度的一项指标。

  从水资源利用统计分析计算的角度,除了实际耗水量,也可采用供水量与总的水资源
量之比,体现的是水资源量被耗用即供用水利用的程度。

  水资源开发利用又可分为河川径流(简称地表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开发
利用,一般以河流为单元只统计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流域为单元时综合统计,或分别统
计,但不特别指出时(如综合利用率),也仅是指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比如一条河流的
开发利用就是指该河流的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

  由于河流来水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又有丰水年、枯水年和平水年之分,所以在计算当年
实际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时,随着水量的变化又有所不同。当然,一年里也有丰水与枯水
期,丰水期即汛期的水水库拦蓄后枯水期使用。

  

1987 年 9 月 11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和水电部

“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

报告的通知

”.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黄河河川径流量为 370 亿 m3.黄河可供水量是扣

除输沙水量及生态水量,亦称河道外的可利用量。

  如黄河断流最严重的

1997 年利津入海径流量只有 18.6 亿 m3,当年地表水资源利用率

高达

80%,当然这里指的是消耗程度,也就是说 80%的水被耗用掉,那么当年的利用程度

更高一些,因为利用量中有一部分回归河道并没有被消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