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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角色商品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探究

  摘要目前

,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对角色商品化权进行单独立法保护,对动漫角色商品

化权保护的充分与否

,并不在于是否单独立法。现有法律对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保护存在的

缺陷不能成为单独立法的充足理由。本文认为当前的综合保护模式是有利于对动漫角色商品
化权的适当保护的

,因而现阶段应通过对现有法律的完善来实现对动漫角色商品化权的充分

保护

,维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促进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动漫角色

 角色商品化权 著作权 不正当竞争 

  

 

  动漫产业被誉为

21 世纪知识经济的核心产业和 21 世纪的朝阳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

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充分认识到该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006 年 4 月,国务院办公厅

转发了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中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①

,提出了推动中国动漫产业

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明确要加强对动漫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是动漫

产业生存发展的根本保障。

2009 年 9 月,文化部出台了针对国内投资主体的《文化部文化产业

投资指导目录》②

,详细列出了鼓励与限制的文化产业类别。其中,网络文化和动漫动画制作服

务业等六大文化产业被列入鼓励类别

,这意味着我国将动漫文化的发展列入文化产业振兴规

划。

2009 年 9 月《新闻出版总署关于 2009“原动力”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

知》。③该计划以

“凝聚动漫资源,展示原创成就,培育本土力量”为宗旨,计划对国内优秀的动

漫出版原创作品及相关人员、单位进行资金扶持。

 目前中国动漫产业链条还没有实现良性的

循环

,我国目前还将动漫产业的发展重点放在优秀动漫人才的培养与优秀动漫作品的制作方

,这从国家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上可以看出。然而,动漫产业的健康发展在需要国家和

地方给与各种财政资助等充足

“养料”的同时,更离不开一片公平竞争、权益能得以维护的健

“土壤”。 

  一、动漫角色商品化和商品化权

 

  动漫作品中的知名角色在生活中具有显著的区别特征

,具有引人注意的信息价值,当其被

用来标识商品时

,知名角色和商品被“捆绑”在一起,消费者就会爱屋及乌,会将角色所代表的

时尚、品味等价值转嫁到推销的商品上

,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这样就实现了角色的“形

象价值

”到“注意力价值”的转换。这种注意力价值具有财产价值、商业价值的属性。这种利用

动漫角色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美好印象

,将角色附于商品或服务之上,将动漫作品的观众转变

为出于对角色的喜爱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

,以此增强商品或服务的商业竞争力,就是动

漫角色的商品化。动漫角色的作者及相关权利人

,可以自己或许可他人对角色进行商业性利

用以及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滥用动漫角色等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从而实现附着于动漫角色之上

的商业价值

,这就是动漫角色的商品化权。 

  动漫角色商品化可以为社会带来多重利益

,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动漫产业的发展。消费

者基于对动漫角色的喜爱而选择购买动漫衍生品

,给动漫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动漫企业则有

充足的资金用于创造更优秀的动漫作品

,以此,促进动漫产业的良性循环。二是消费者利益的

保护。动漫创作者在授权将自己创造的优秀的广受大众喜爱的角色商品化时

,为维护角色形

象与创作者的声誉

,总会对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等进行严格的审查,这样,消费者购买的商品

的质量就有了一定的保证

,从而间接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三是动漫角色商品化的对象主

要是一些小商品

,价格低廉,市场竞争激烈。某些被授权的小商品一旦和某知名动漫角色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