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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的探讨

【摘

 要】 文章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2008)》及财政部新《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3 号》文件,就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的具体变化、对煤炭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完善煤炭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进行探讨。

 

中国论文网

 http://www.xzbu.com/3/view-769548.htm

  【关键词】

 煤矿;安全生产费用;核算办法 

  

 

  煤炭生产企业实施单独的安全费用制度始于

2004 年,是国家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

障能力

,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而建立起的一项制度,实施几年来对促进煤矿

安全状况持续好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财政部

2008 年 12 月下发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

计准则企业

2008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 号),改变了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办法,

核算办法的改变在盈亏、纳税、现金流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对煤炭企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究竟
应该如何核算煤炭企业的安全费用

,目前也是众说纷纭。本文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企业会

计准则讲解

(2008)》及财政部新近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3 号》文件就安全费用核算办

法的具体变化、对煤炭企业的影响以及如何完善煤炭企业安全费用核算办法进行探讨。

 

  

 

  一、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制度及核算办法的历史沿革

 

  

 

  

2004 年,为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设施的长效投入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煤炭生产企业单

独提取安全费用制度。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

2004 年 5 月 21 日联

合下发了《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建[2004]119 号),规定安全费用“是指

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

,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企业提取的安

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 

  而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办法则是依据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
准则问题解答

(四)》(财会[2004]3 号)(以下简称“财会[2004]3 号”)进行操作的,文件规定,煤炭

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时

,应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提取金额,借记“制

造费用

(提取安全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

用已提取的安全费用时

,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

终将形成固定资产

,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记入“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

成本

,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使用期间不再计提折

旧。上述核算办法以下简称

“原核算办法”。 

  煤炭企业安全费用制度

,是针对煤炭企业高危险、安全投入欠账多和建立安全生产设施

长效投入机制制定的特殊政策

,对鼓励煤炭企业增加安全投入,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发

挥了重要的作用。制度实施

5 年来,基本扭转了煤矿安全投入不足的局面,原国有重点煤矿安

全欠账初步得到解决

,煤矿安全状况不断好转。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煤炭生产事故死亡人数

2004 年为 6 027 人,2008 年下降到 3 215 人,全国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 2004 年的 3.081,下降到
2008 年的 1.18;2008 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 182 起,死亡 778 人,2005 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
事故

414 起,死亡 2 171 人,死亡人数下降 186%。没有《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

法》这项特殊政策

,煤炭工业就不可能在每年增产两亿吨的同时,实现煤炭生产死亡人数持续

下降的目标。

 

  实事求是地讲

“原核算办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不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确认计

量原则

,给上市公司的业绩披露造成一定的困扰;二是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后续计量不合

,一次性提取折旧,不能真实反映煤炭企业固定资产状况,也使企业的资产价值账实不符;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