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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思考

    摘 要:随着《招标投标法》的贯彻实施,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如
该法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的投

标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

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然而,什么是成本价,如何来确定,在招投标中怎样进行操

作等等,这无疑已成为招投标和造价管理部门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难题。笔者拟结结合当前的
实际,作一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行业;工程造价;计价方法

 

  

 

  

1 成本价概念的内涵及在现实中的需要 

  

 

  建筑成本主要指企业为生产建筑品所必须耗费的人工、材料、机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和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等的费用。成本价也是企业生产建筑产品产生利润或亏损的临
界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成本价愈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就愈强。因此,用成本价来
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施工企业的赢利与否,使招标投标的操作更具科学性。

 

  现在所通行的计价方式是:建筑工程造价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
润和税金等构成。其中直接费由全省统一定额基价乘以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得,
再以直接费为基础乘以费用定额的综合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到工程结
算时,再根据有关规定计算材料价差和有关费用调整,得出实际工程造价。而招投标过程中,
大部分地市则据此以确定工程造价,在计算标底和投标报价时依据同样的图纸,同样的工
程量计算规则,同样的预算定额计算预算总价,并在标底的基础设置上下限,投标报价接
近标底或在上下限范围内的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报价最高分,综合得分高者中标,超
过上下限为废标。毫无疑问,这种计价方式和招投标方法所带来的弊端是不言而喻的:一是
难以反映建筑产品的真实价值;二是现行预算定额某些子目消耗量的确定偏离于实际;三
是现行取费标准与实际水平不一致;四是现行人工费偏低;五是信息价偏高;六是招投标
过程没有充分体现市场竞争的原则,施工企业往往依赖于政府的保护价,甚至采用不正当
的手段来探测标底以达到中标的目的。

 

  因此,改革现行计价方式和招投标管理模式,使工程造价和招投标管理真正步入市场
化轨道已是十分迫切。然而成本价的概念真正得到应用并在实践中产生的积极的效果,则还
需要采

 取相应的改革措施。 

  

 

  

2 成本价的应用中急需抓好的几项工作 

  

 

  

(1)编制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目前全国各地工程量计算规则不尽相同,随着《招

标投标法》的颁布,各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各地区的招投标活动,为适应这种形势,应编制全
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2)实行量价分离,编制行业成本消耗量定额。首先,由于各省的生产率水平、施工技术、

施工方法、有所不同,所以应编制全省统一的成本消耗量定额,且在编制时要充分考虑各类
施工企业的生产率水平,典型工程的选择面尽可能大一点。其次定额消耗量的编制原则应由
从前的社会平均水平改为现在的社会平均先进水平,企业只有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技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