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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员、施工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为提高施工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严格制度考核,强化施工员执行

力的意识,充分体现这次竞聘上岗的精神,对施工员(试用期间)

按以下条例进行考核采用百分制方式,总分

100 分。:

1.能否对施工范围内的文明生产、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督促,

协助施工队排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作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保

证整个工作面安全施工;如有不服从上级领导的指挥和统一安排的:

每次扣除

5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多次不服从者取

消其试用资格。每天按时签到,签退。每缺勤一次,扣除

0.5 分。

2、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的:扣除 0.5 分。

3、有事需请假者按照公司请假制度执行,未请假或未经同意未上

班者,按旷工处理。

4、根据现场施工进度要求的需要,未按时上班,有空岗现象的,

每次扣除

0.5 分;处罚应到岗上班而未按时上班扣除 0.5 分,造成严

重后果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加倍扣分。

5、本月未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完成情况进入公司绩效考核。

6、无特殊情况不按时参加矿井主持的各种培训的,迟到的每次扣

0.5 分,无故或不请假未参加者每次扣除 1 分,多次不参加者,取

消试用资格。

7

﹑没有详细认真记载施工日志及安全方面的情况的每次扣除 0.5

分。

8、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检查和监督不力或未到位,造成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