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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发展道路

     摘要: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于 1988 年在我国开始试点,1997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
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国家推行国家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制在全
国范围内计入全面推行阶段。自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以来,在工程建
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随着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出
现了很多制约该制度发展的现实问题和思想认识上的误区。

 

  

 关键词: 监理建筑市场 

  

 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

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
其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
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2008 年我国四川发生”5.12”地震以来,全国上下对建设工程监理给

予了更高的期待于厚望,但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多现实不可回避的问题。

 

  

1 目前监理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监理就是质量监理 

  

   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行为为“三控、二管、一协调”. 但是在目前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

由于种种原因

,特别是体制原因、特定的国情使原本监理单位的职责多被拆解,该做的没做够,

该给的没给到

, 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职能多被大大弱化,绝大多数监理单位

仅仅是以

“质量监理为主”. 工程建设中的监理工程师也就是质量检验员. 面对于工程建设中

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

. 正因为如此,工

程监理变成了建设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

,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

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

,是应付上级政策的对策,漠视监理人员的职责,正是由于

对前期阶段监理的缺失

,使得前期阶段在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图纸的完善性等多方面

不够完善和健全

,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去控制,成本预算超出范围,工程质

量得不到保障。

 

  

   1.2 业主对工程监理行为过多干预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完成. 

业主方往往是出资方

,是各方建设主体的“东家”,因而相当一部分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

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

,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更有甚者,某些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

“关系”很好,甲乙双方共同应付监理。 从理论上讲,监理工程师应该是

工程建设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人

,业主委托了监理,就应由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

理,业主的意见和一些决策也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去实施

,而业主真正要做的是如何做好对监

理的管理

,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这似乎是一个很容易处理和解决的问题,但是

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

,由于对业主缺少规范,往往由此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在少数的国家投

资项目,建设单位的领导出于上级的指标任务要求,好大喜功,认为监理是工程进度的绊
脚石。

 

  

   1.3 监理服务费用恶性竞争、工程监理行业缺少高端人才 

  

   自从工程监理制度实施以来,对监理费的收取逐年呈下降趋势,虽然 2007 年国家发改

委、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依然没能遏制这种趋势的
发展。业主选择监理服务最根本的原则就是服务费用,而不是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