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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保险制度

论文关键词

:保险;责任保险;法经济学  

    论文摘要: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
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学科。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
责任保险这一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可以考察其产生和发展的合理基础,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此

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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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责任保险  
      
    责任保险,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负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又称为第三者
责任险。

《保险法》第

50 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付的赔偿责任为保

险标的的保险。按保险标的的不同

,可将其分为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

和公众责任保险等。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显然属于民事责任,后者又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
责任两种。由于违约责任可以通过订立信用保险合同或保证保险合同来解决

,因此责任保险

的保险标的即是侵权责任。

  

    一般认为,1855 年英国铁路乘客保险公司向铁路部门提供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历史上
首次出现责任保险。

1875 年,英国又出现了马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可以看作是汽车第三者责任

险的先导。随着工业生产的不断进步

,责任保险的范围也不断增大,其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也日益突出。而如前所述

,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的侵权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这使

得其和侵权法之间产生了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1、 责任保险使侵权责任社会化。侵权责任本应由侵权行为人来承担,但责任保险使得侵权
行为人

(即投保人)的侵权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并通过保险公司这一媒介转嫁给整个社会来

承担。

  

    2、 责任保险使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功能发生变化。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一方面是对受害人的
补偿

,另一方面又是对侵权人的一种惩戒。责任保险虽然使受害人的损失因有了保险公司作

后盾而能得到保证

,但也使得对侵权人的惩戒变得徒有虚名。  

    从上述两个方面出发,很容易产生这样的疑问:责任保险是否在变相的鼓励人们放弃谨慎小
心的生活态度

?其最终结果是否有益于社会?本文将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上述疑问进行回答。

  

    二、法经济学  
      
    法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方法和理论,主要是运用价格理论,以及运用福利经济学、公共选择
理论及其他有关实证和规范方法考察、研究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过程、效果、效率及
未来发展的学科。简单的来说

,法经济学就是用经济学的方法来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的科学。

  

    1、世界上的资源是有限的,而人的欲望则是无限的,这就决定了每个人在进行任何满足自己
某种欲望的行为之前

,都会通过理性的思考做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