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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拍卖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以下简称《拍

卖法》

)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

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

或者

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