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拍卖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以下简称《拍
卖法》
)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
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
法》和本细则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
或者
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 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
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