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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报告对国有企业下一步改革有明确的阐述:

“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

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按
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
构。

”上述论述清楚地说明,国有企业(重点应该是中央企业)下一步改革的核心是产权制

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形式上就是公司制改革,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国防军工)
和国民经济命脉、基础设施及重要自然资源的极少数中央企业实行国家独资经营外,在竞争
性行业的大多数中央企业都将实施产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将会部分退出或大部分退出,也
许有小部分最终会全额退出。

 

  

 

  随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中央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入一个
新的阶段,中央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将会加快进度,本文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探讨。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现状

 

  

 

  由于中央企业大多数是原各部委投资形成的,因此产权结构大多是国有独资。尽管从
1993 年开始,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多次发文要求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但真正进行
规范的公司制改革的并不多。

 

  

 

  中央企业的注册登记分为两类情况,一类是按照《公司法》注册的,中央企业中有小部
分经由国务院授权的国家单独投资设立或改制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或产权多元化但由国
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这部分公司名称中都具有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字样;另一类是在 1994 年 7 月 1 日《公司法》施行前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法》(简称《企业法》)登记的,顾名思义,按照《企业法》登记的企业都是全民所有制,肯
定是国有独资,按照《企业法》登记的这部分企业名称中都不具有

“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

”字样。 

  

 

  对

196 家中央企业名称进行检索,发现只有 20 家中央企业是有限公司或已经完成公司

制改革,而其余中央企业都是未经公司制改革的国有独资企业。由此说明,需要进行公司制
改革的中央企业数量多,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中央企业公司制改革的必要性

 

  

 

  中央企业大多数还是我国传统国有企业的组织制度,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
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的组织制度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效率低下,
缺乏约束与激励机制,经营困难,需要尽快进行彻底的改革。

 

  

 

  规范的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

 

  

 

  从

1993 年 11 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

干问题的决定》,到一九九九年九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
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对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了多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