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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 月北京市教委进行了完善高校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检查工
作。

2009 年 4 月,市教委下发了专项检查专家组对有关高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评审

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做好整改工作。年内,将再次组织专家组对部分高校整改情况
进行检查并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在《

2009 年北京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

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将进一步推进全市高校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作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之一。北京市高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各级领导重视高校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检查工作,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2008 年 11 月 19 日,市教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检

查工作的通知》

(京教办发[2008]6 号文件),各高校普遍给予高度重视,部分高校还组成专门

班子部署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市

44 所有校办企业的高校都按照要求完

成自查工作并上报自查报告,首都医科大学等部分高校的自查报告提交学校党委或校长办
公会讨论通过。市教委成立了由主管主任和纪检书记任正、副组长,市教委监察处等有关处
室及校办产业管理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教委专家组制定了《高校完善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检查提纲》及说明、
校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检查情况调查表、自查报告评审意见记分标准。专家组从法人治理产
权基础情况、法人治理制度保障及执行情况,法人治理结构组成及运行情况等三个方面重点
检查学校及所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对股东代表、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及任免考核管理制度,以风险控制为中心的财务、审计,法律顾问和
职工民主监督制度,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等内容。

 

  专家组对

44 所学校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评审,对北京工业

大学等

9 所高校进行了抽查工作。其中评为良好以上的学校 16 所,合格的学校 8 所,因企

业承担教学实习任务或有特行资质不能进行公司制改造、暂时无法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以及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

20 所。通过专项检查摸清了高校企业法人治理情况基本底数,推

动了高校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促进了各高校强化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高校企业党风
廉政建设工作。

 

  

 

  高校校办企业产权基本明晰,新型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近年来通过校办企业改革,尤其是高校科技产业规范化建设,基本改变了高校学校与
企业产权不清,管理关系不顺的状况。法人治理产权基础情况是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
涉及学校财产与企业财产关系、学校经营性资产监督管理权力机构的组建等重大问题。从检
查结果来看,目前多数学校已完成了对企业的清产核资,剥离了非经营性资产,实行学校
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分别建账,分类管理学校合理合规收取企业的投资收益及资源
占用费用,企业使用学校资产资源的核算方式也合理合规,学校与企业经济关系日益规范。
学校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取得企业产权的相关证明。市属高校企业基本
完成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北京大学等

26 所高校建立了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作为学校经营性资产

监督管理权力机构,明确学校各相关部门

(产业、资产,财务,审计、监察等)对经营性资产

监督管理的职责:资产公司承担学校对外投资和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北京化工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农学院已完成全部企业资产划入资产公司的工作。清华大学,北京邮电
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划入资产公司的企业及资产达到

90%以上。全市有 60%的高校已形成

“学校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公司-企业”的学校经营性资产决策、监管,运营管理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