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
世界各国对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中国已有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的
基本法律制度,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生物技术发展实践的要求相比,在育种方法、受保
护植物的种类、植物新品种权的范围和权能设置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本文分析我国植物
新品种保护的弊端与不足,提炼可资借鉴的制度设计理念和要旨,思考完善我国植物品种
保护制度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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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品种权 植物新品种制度 保护模式
作者简介:金媛曦,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
中图分类号:
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9-249-02
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作为规范人类行为、分配社会利益、维系社会平衡的有效手段,
依赖生物科学的逐步发展并随着人类社会对生物科技成果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在这一发展过
程中,国际社会通过对其法律制度内在原理的深入探讨与科学分析,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
法利益,促进植物新品种的诞生以及有效地推广利用,造福于人类社会,其必要性不言而
喻。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经济基础条件和社会发展现状,在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
护方面起步较晚,但随着经济技术和生物技术的发展,我国对植物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迅
速增强,积极汲取国外立法经验,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方面、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了与国
际接轨。
一、我国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模式
我国国务院于
1997 年 3 月 20 日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同一天,我国正式加入
UPOV 公约,成为其第 39 个成员国。截至 2010 年 2 月,中国农业部共颁布 8 批植物新品种
保护名录,并于
2011 年 3 月发布关于组织推荐第九批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的通知,受保
护的植物属、种达
80 个。中国林业部共颁布 4 批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78 种林业植物被列入
植物品种保护名录。我国实施植物品种权以来,植物新品种的申请量与授权量呈现逐年增长
的趋势。
“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 7761 件,授权品种数量 3473
件,授权总量占申请总数的
44.7%;较 2009 年,2010 年的全年新品种申请数量增加了 214
件,同比增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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