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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及其效应

一、存款保险的定义和发展特征
    存款保险制度就是利用保险的方式,对存款者的利益进行保护,从而保障金融系统稳定的一
种制度安排。具体而言

,经营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按一定的标准,向吸收存款的银行或其他金

融机构收取保险费

,并建立保险基金,当投保的银行或金融机构因遭受合同约定的风险事故,

而无法满足存款人的提款要求时

,保险机构则根据合同约定数额支付保险金,这便是存款保险

制度的一般做法。

 

    存款保险最早产生在美国。1929-1933 年的大危机期间,由于恐慌性的挤兑,美国大概有
9096 家银行破产,广大存款者的利益和信心受到了极大的打击。在这种背景下 ,美国国会于
1933 年迅速颁布和实施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ass-Steagal Act),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存
款保险机构

——联邦存款保险机构(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 FDIC)。自

FDIC 建立以来,美国银行系统的存款安全得到了极大的保障,银行因为挤兑破产的概率明显
下降。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

,也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取这一制度。目前,全球共有

67 个国家正式采取了存款保险制度,其主要发展特征如下。 
    1.存款保险机构的治理结构。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 67 个国家中,有 38 个国家的存款保
险机构属于政府机构

,13 个属于私有化组织,16 个为官方与私人的混合体。在许多国家,财政

部和中央银行作为重要的出资人

,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参保的存款机构也有董事会代表。 

    2.存款机构加入的方式。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强制存款机构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方式。在
67 个正式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 15 个采取自愿加入的方式,其中主要是私人存款保险机构。 
    3.存款保险基金的筹资安排。实行正式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设立有存款保险基金。正常
情况下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有

:(1)初始出资,即由财政部和中央银行出资以及成员机构一次

性的入会费

;(2)常规以及专项保费,即向受保机构定期征收的一定比率的保费;(3)保费的投资

收益

,一般是投资政府债券的收益;(4)清算倒闭存款机构而回收的资金。 

    4.存款保险的范围。在现行的存款保险体系中,只有日本、奥地利等少数国家把境内的外国
银行分支机构排除在存款保险体系之外。对于本国银行在境外的分支机构

,除德国、日本、意

大利等少数国家提供存款保险外

,一般不对其提供存款保险。 

    5.存款保险的种类。一般包括活期储蓄和定期存款,通常将同业存款、内部人存款和外币存
款排除在外。在

67 个正式的存款保险体系中,9%承保所有类型的存款,29%承保大多数类型

的存款

,41%承保某些类型的存款,21%承保主要的居民存款;明确不被承保的存款类型有外币

存款

(27 个国家)、非法存款(15 个国家)、除居民存款外的所有其他存款(18 个国家)。 

    6.存款保险的保护程度。大多数国家实行部分保护的存款保险。迄今为止,只有土耳其、日本、
韩国、厄瓜多尔和墨西哥等为数不多的国家实行过完全保护的存款保险

,而且除土耳其外,其

他国家都是将完全保护作为应对金融危机的一种过渡性安排。

 

    二、存款保险制度在社会经济金融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 
    1.维护存款者的利益和金融秩序稳定。存款者较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而言,处于信息劣势一
方。存款者由于不了解存款机构对其所存款项的用途如何

,也就不可能对银行的存款经营策

略进行监督。有些银行或金融机构之所以敢于对储户的存款随意利用

,如为低效政府企业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