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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责任理念

我国目前城市环境污染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空气污染。我国除少

数沿海城市外,大部分城市的空气质量不能令人满意。我国目前的空气污染属于典型的煤烟
型污染,空气污染物主要以

TSP、二氧化硫为主,这与我国重工业发展的格局以及燃煤型发

电为主的基本特征有关。同时,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大幅度增长,排气污染
也日益严重,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城市的主要污染源。氮氧化物在一些大中城市尤其是特
大型城市中的污染分担率迅速攀升,在个别城市已经上升为首要污染物。二是水污染。我国
城市河段的水质污染普遍较为严重,尤其是工业较发达的城镇附近的水域污染更为明显,
污染型缺水的城市数目不断上升。

2006 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和 2007 年江淮流域爆发的大规

模蓝藻危机,是大自然为人类敲响的警钟。城市河段的污染以有机污染为主,氨氮、挥发酚、
石油的污染也十分严重。而我国目前的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处理率和处理水平还不高,全国
仅为

31.9%左右,因而导致城市河段的污染程度不断加重。近年来,城市周边地区的农业污

染愈发突出,农药、化肥的低效使用,导致氮、磷等大量流失于湖泊和土壤,使得城市及周
边湖泊富营养化程度日益加重。三是生活垃圾污染。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
拥入城市,导致近年来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数量有了大幅度增长,而我国城市垃圾无害化处
理设施却严重滞后于城市发展,数百座城市处于垃圾围城的尴尬境地。随意堆放的垃圾,对
城市周边地区的土壤和地下水已构成严重的威胁。

城市化进程中的企业环保责任

城市化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虽然有人口快速增长、高能源消费、城市布局不合理等

方面的原因,但工业化作为城市化基本动因的客观事实却是最直接、最根本的原因。企业作
为现代经济社会的基本细胞,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主体,同时也是造成环境问题的重要

“元

”,上述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尤其是工业为主导的企业经营行为

有着密切的关系。相对于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而言,企业对环境问题具有更为直接的影响
力,它应当在解决环境问题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城市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绝不
能没有城市相关企业的密切参与。由此便涉及到一个当前非常热门的话题,即企业的社会责
任问题。

对于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很多学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人认为,企

业作为法律上的民事主体,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对社会的责任,就没有理由
要求它去再承担其他的社会义务。企业如果负有太多的社会责任,必然影响企业自身的经营
思路,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被沉重的社会责任所压跨,从而有违企业建立的初衷。勿庸置疑,
企业的首要任务是创新和生产,企业应当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企业的主要目的是给
社会提供物质产品。但是,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在现代法制
观念中,作为民事主体之一的企业除了对其投资者(股东)有利益最大化的责任外,也要
对其他的关系者有其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并非是单纯的利己实体。如民法中的相邻关系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