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及对策
摘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煤炭仍将是中国的主要能源,而中国 95%的煤矿开采是地下作
业,这种特殊的生产作业环境,致使其生产过程潜在着比其他行业更大的危险性和不安全
因素。煤矿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对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而完善事故预
控系统,开展事前控制;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实行科学化管理和引导企业文化建设,发挥
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将为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构建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煤炭企业;重大事故;安全管理
一、 煤炭企业事故现状
(一)煤炭企业事故种类
依照
“煤炭工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统计规定”(试行)划分的伤亡事故统计分类
标准,将煤炭工业行业生产伤亡事故分为以下八类: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可分成顶板、瓦斯、
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他八类事故。
(二)煤炭企业事故等级的界定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出
台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中对煤炭事故的等级给出了界定,将煤矿事
故分为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具体的界定标准是:
(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
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 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 000 万元以上 5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
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
“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黑龙江省煤炭企业事故现状
2011 年 1—12 月份,全省煤矿累计发生死亡事故 45 起,死亡 94 人,百万吨死亡率
1.0;3 人以上事故 8 起、占事故总起数 17.8%,死亡人数 51 人、占事故总人数的 54.3%。事
故总起数、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与
2010 年同期 49 起,死亡 94 人比,事故起数减少 4 起、
下降
8.2%,但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均持平。
2012 年 1—6 月份,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 0.83;与去年同期比,事故起数增加 3 起,
上升
16.7%、死亡人数增加 1 人、上升 2.8%,百万吨死亡率上升 0.02。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煤炭企业事故整体情势不容乐观,而且百万吨死亡率仍偏高 。
2008 年,中国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 1.182,是美国的 50~60 倍,是南非的 20 倍。
二、煤炭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分析
(一)煤炭事故预控管理未充分发挥作用
近年来,虽然煤矿企业的管理工作在生产安全管理和行政技术管理有了一定的进步,
但同经济发展要求相比,管理工作仍处于落后状态,跟国外的一些国家仍然有很大地差距。
具体表现在:只是注重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而对潜在的危险对象的监控、检测
和评价工作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些企业虽然建立了事故预控管理系统,但还存在纸上
谈兵的现象,没有落实预控手段,导致煤炭事故预控管理系统未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