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雨水利用的管理
一、城市雨水利用管理的内容
城市雨水利用的管理包括城市职能部门管理和城市雨水利用项目管理等多层面的管理。
为了更好地推动雨水利用工程的规范化建设,符合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发展规划,应建
立统一协调的管理组织体系。城市规划部门、节水部门、水利部门、市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对雨
水利用项目的职责应明确,对雨水利用发展规划、雨水项目的监督、论证、方案审查、设计审
批、施工监督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均应有分工和监督机制。
城市雨水利用项目层面上的雨水利用管理包括方案评价、设计规定、施工及验收管理、运
行维护、雨水管理等多方面的内容。
二、城市雨水利用项目的建设管理
城市雨水利用在我国是一项新事物,刚刚起步,有些作法尚在探索之中。因此,在建设
与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自力更生的原则,在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支持下,按照当地的有关
规定进行。首先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
1)雨水利用工程设计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从全局出发,正确处理雨水直接
利用与雨水渗透补充地下水、雨水安全排放的关系,正确处理雨水资源的利用与雨水径流污
染控制的关系,正确处理雨水利用与污水再生水回用、地下自备井水与市政管道自来水之间
的关系,以及集中与分散、新建与扩建、近期与远期的关系。
(
2)雨水利用工程应做好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工作,明确雨水的水质、用水对象及其水
质和水量要求。应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水质水量安全可靠,防止产生新的污染。
(
3)我国城市雨水利用工程是一项新的技术,目前正处在示范和发展阶段,相应的标
准、规范还未健全,应注意引进新技术,鼓励技术创新,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使这项
技术不断完善和发展。
(
4)建设单位在编制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对建设工程的雨水利用进行专题
研究,并在报告书中设专节说明。
雨水利用工程应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建设费用可纳
入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
(
5)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经有关部门审查的施工设计图建设雨水利用工程。擅自更改设
计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并由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雨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
6)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已建雨水利用工程的管理,确保雨水利用工程正常运行。
三、城市雨水利用项目的运行维护和用水管理
(
1)运行维护
雨水利用设施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使用与维护,一般设专人管理。应定期对工程运
行状态进行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在雨水利用各工艺过程(如调节沉淀池、截
污挂篮等)中,会产生沉淀物和拦截的漂浮物,应及时进行清理。雨水调节沉淀池和清水池
应及时清淤。人工控制滤池运行时,应注意观察清水池蓄水量,蓄水位达到设定水位时应及
时停止运行。对雨水滤池还应采取反冲洗等维护措施。对汇流管(沟)、溢流管(口)等应经
常观察,进行疏掏,保持畅通。地下水池埋设深度不够防冻深度或开敞式水池应采取冬季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