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呼唤环境法的生态化
【摘要】生态文明的核心观念和要求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系
统,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呼唤法律法规尤其是环境法的生态化。现
行的环境保护法为我国生态保护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法律结构
不平衡;第二,环境保护法律规范交叉、重叠,矛盾和冲突;第三,环境保护法律规范内容
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针对环境保护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我们应该朝环境保护法外部
结构平衡和内容协调方面努力,使之适应环境保护法生态化的要求。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生态化;外部结构;内容协调
【正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
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
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
”[1]生态文
明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并提到建设高度,这充分表明并确定了生态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生存
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同时也为我们解决发展中的环境问题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指导。生态文明
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又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其建设过程中,必然呼唤法律法规尤其
是环境法的深刻变革。分析现行环境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及嬗变趋势,对我国未来环境法法律
制度的创设以及整个环境法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态文明建设对环境法的要求
(一)生态文明产生的背景
人类在对自然世界的改造中脱离了野蛮,并催生了文明的诞生
[2]。人类因改造自然的
程度和阶段不同,产生了不同的人类文明
——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3]。这种文明
的分类既体现了人类改造、认识自然的不同程度,更体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
[4]。在原始社会,
尽管人类已经作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主体呈现在自然面前,但由于生产力低下,对自然的
开发和支配能力相当有限,人对自然的依赖性很强,与自然保持一种原始的和谐关系。马克
思在谈到古代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时指出:
“自然界起初是作为一种完全异己的、有无限威
力和不可制服的力量与人们对立的,人们同自然界的关系完全像动物同自然界的关系一样
人们就像牲畜一样慑服于自然界,因而,这是对自然界的一种纯粹动物的意识。
”[5]在农业
文明时期,农业劳动是人类主要生产方式。尽管在这一阶段,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自信心有所
增强,人们已经把自己提升到高于其他万物的地位,但由于生产规模小、强度低,人对自然
的初步开发和改造建立在顺应、效法自然,而不能违反自然的基础上。因而人类活动对自然
的负面影响较小,人类与自然保持一种融合的非对立关系。在工业文明时代,科技进步和生
产力显著提高,极大地增强了人类认识自然和改变自然的能力。人类运用科学技术的武器以
控制和改造自然并取得空前的胜利,人类沉湎于这种胜利和狂热中。这个时期人与自然的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