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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中股东要承担的责任 

 
 一般公司清算的时候,股东有哪些必须的法律责任呢?现在就来让您了解公司清
算时股东的法律责任。 
    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人与股东的关系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股东组织清算。
在公司法上?清算是终止公司人格必经的法律程序,任何公司未经清算,并对其
现 存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务作出合法的了结之前,是不能终止的。公司终止的
法律程序比公司成立的法律程序要复杂得多、严格得多,目的是保护公司债权人
利益,维 护社会经济秩序。A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丧失经营资格,但
作为法律主体尚未终止,属于清算中的法人,其权利的内容仅限于对公司的资产
清理,并以自己 的名义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 A 公司自法
人代表被逮捕后,企业处停顿状态,无人应诉,债权人的利益不能得以实现。既
然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法 定的清理人,在此情况下,直接列股东为被告,合法合
理,快速有效,有助于纠纷的解决。 
    二、股东投资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义务。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经
营活动是以其资本作为基本的物质条件和经营手段,而资本的来源是股东的出
资。股 东违反出资义务,只能就其出资部分主张权利,但却不能免除其股东应
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出资义务并非以具体的股东权利为对价,它产生于公司设立
协议的约定和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
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任何股东未履行实际出资以前,此种义务
都不能免除。股东未 履行出资义务,并不能改变其已有的股东资格,这种资格
取决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以及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确认,是证明
其资格的基本依据。否认未 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等于否认其与公司之间的任
何法律联系,对其出资责任的追究也失去了根据。 
    三、股东投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我国目前普遍适用注册资本虚假责任,实质属于违反出资义务的民事责任。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不仅对公司利益是一种侵权行为(其中包括其他股东利益),
而 且对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亦构成侵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全体股东实
缴的出资额,股东应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股东不按规定
缴纳所认 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公司的经营
是在注册资金基础上运作的,股东未交或少交投资额,对公司的经营都不利,公
司从一开始就先 天不足。由于投资不足,公司在经济市场中对其投资的生产、
贸易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侵害。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在
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同 时,对投资不足的股东可以一并提起诉讼,要求投资人
在其投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案被告作为 A 公司的股东,在工商登记机关的注册
登记是合法有效的,在诉讼中 对其股东身份有异议,但又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
因此,被告作为 A 公司股东的身份不仅明确,而且是合法有效的。按照公司法的
有关规定,A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后,三股东应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并在清
理基础上按投资比例承担清偿责任。同时,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验资单位验资
不实,或者开发区垫资的事实,债权人可 将审计事务所和开发区列为共同被告,
追究其验资责任或垫资责任。因此,原告以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公司财产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