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各地在响应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号召时,探索出了适合本地的发展模
式。在引导
“农民上楼”的过程中,山东、浙江、重庆、成都、江苏等地的实现方式颇具特色,这
些因地制宜的地方政府政策既具有特殊性,又存在制度上的相似性。在介绍这些模式的基础
上,从制度上对其进行了比较,以促进农民非农化实现模式的进一步探索。
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农民非农化;模式
中图分类号:
D422.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2-0011-05
“十二五”期末,我国人口总量将达到 13.9 亿左右,城镇人口将首次超过农村人口突破
7 亿。
“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口将发生重大转折性变化。发生这种转变的原因在于农民“市民
化
”。它表现为:农村人口地理位置的转移和职业的改变,以及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的
过程中,逐渐融入城市并不断被城市生活文明所同化,逐渐缩小乃至消除城乡生活差别,
实现城乡融合的过程。
[1]实现这种转变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国家所推行的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挂钩
”政策,即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
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
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
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
标。
[2]该政策的落实将城乡发展相结合,推动了农民
“非农化”的进程。2004 年,国务院颁布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制定了关于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
流转
”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这一政策又为农村土地流转找到了合法依据。因此,为了实现土地
节约集约利用,各地开始积极探索适宜的办法,为农民走出农村、进入城
市提供了蓝本。
一、农民
“非农化”的几种模式
作为一种身份而言,与
“农民”相对的是“市民”。相比之下,农村的各方面条件落后于
城镇,因而跳出
“农门”成为“市民”是多数农民世代的梦想。先前,他们将读书作为“进城”
的唯一途径,如今,通过放弃其扎根的土地也可以实现这一目标,其中,山东、浙江、重庆、
成都、江苏等省市推行的农民
“非农化”模式尤为夺目。
(一)山东模式:撤村建社区
撤村建社区就是把原来基层行政单位
——村撤掉,打破之前村的地域限制,使农民集
中居住在合并建立的农村社区,并完善相关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让农民不但过上城里人的
生活,也享受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
2007 年,山东诸城把原来的 1249 个行政村按照地域相邻、习俗相近的原则,以两公里
为半径规划建设为
208 个农村社区,形成
“多村一社区”模式。山东淄博、临沂、济宁、德州、聊
城等地也都部分推行了
“撤村改社区”。做法之一是政府先投资建设农村社区居民楼,农民以
宅基地置换的方式进行购买迁入,即
“先建后迁”。做法之二是鼓励当地有经济实力的企业,
先垫资兴建农村社区住宅楼,行政村以村集体资产并入企业的方式进行购买、置换,即
“先
建后换
”。2008 年 5 月 1 日,诸
城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农民居住向农村社区中心村聚集融合暂行办法》,规定:农民需
新建或翻建房屋,经审查符合宅基地建房规定的,一律到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村
规划居住区建设。非中心村一律不再审批新建或翻建宅基地住房。农民在本乡镇(街道)、开
发区范围内
,可以跨社区到中心村建房或购房。
“先建后迁”、“先建后换”成为山东省农民“跳
农门
”的主要模式,未来几年将有 70%的农民居住到社区中心村,节约了大面积的农村耕地。
(二)浙江模式:两分两换
2008 年 5 月,在浙江省嘉善县委县政府多方面的调研、论证下,该县开始实行以
“两分
两换
”为模式的土地改革,对全省其他市、县起到示范效应。所谓“两分两换”,就是按照“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