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保险人具有的合同解除权

[摘  要]: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是保险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

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分为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保险人的法定解除
权仅限于《保险法》规定的几种情形。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未按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人不能享
有法定解除权。目前,保险人的约定解除权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规范时要遵循
两条原则,一是要保证公平,二是要有所限制。

《保险法》对于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

保险人合同解除权的消灭等问题未作规定,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在保险合同,尤其是财产保险合同中,合同双方当事人(保险人与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所负担的实际履行义务是不相当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负担的如实告知义务、交付保
险费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的及时通知义务等都是现实的。而保险人虽然也是按照约定的
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但是这种保险责任是否会演变为现实的赔偿义务则依赖于被保险
人是否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合同
属于射幸合同。也正因如此,实践中,保险人往往寄希望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不发生保
险事故,因而很少主动主张解除保险合同。不过,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仍不失为保险人享有
的一项重要权利,它对于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必要对其加以认真的
研究。

  一、保险人合同解除权概述

  合同解除权,即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
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应地,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即可解释为:在法律规定或保险
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保险人所享有的单方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后果来看,合同解除权依解除权人单方的意志即可发生效力。因此,
可以说,合同解除权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供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即当合同在履行过程中
出现某种意外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从而避免或减
少利益损失。但是,也应该看到,合同解除权是一种破坏性较大的权利,因为解除权人一旦
行使合同解除权,则合同即应归于消亡,对方当事人想要履行合同也不可能,这必然降低
履约效益,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负面影响。也正因如此,学者们指出,法律对解除合同必须
采取慎重态度,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须作出严格限制。

  二、保险人的法定解除权

  所谓法定解除权,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
享有合同解除权。对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当事人而言,这种法定的解除条件主要表现为不可抗
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根本违约等。而对于保险合同中保险人而言,这种法定的解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