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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听证

 

  摘

 要:环境影响评价是为预防和减轻拟从事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

实施的一项环境法律制度。公众参与是环评机制能够发挥效用的关键。我国目前的公众参与
环评机制在适用范围、具体程序和法律责任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使环评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流
于形式。为落实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机制,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对公众参与
环评的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方式等规定进一步完善,真正形成

“阳光环评”,“民主环评”的

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伴随的环境污染也日益加剧,无
论是每年春季北方的沙尘暴还是

2007 年夏天江苏太湖流域爆发的蓝藻危机无不向世人敲响

了警钟。面对环境的恶化,我国环保制度的不健全,特别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流于形式难
辞其咎,这一旨在预防和减轻拟从事的开发行为对环境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实施的重要
环境法律制度,由于公众参与机制的缺失,在实践中基本被扭曲,几乎没有起到其应有的
把关作用,导致大量破坏环境的项目仍在不断上马。厦门

PX 项目和北京垃圾发电项目风波

就使我国公众参与环评机制的严重不足暴露无遗。在这两起事件中,由于项目立项审批过程
中公众参与机会的缺失,使得厦门市民只能通过百万短信,北京市民用汽车堵住填埋场大
门的激烈方式抗议。应该说在上述事件中,真正酿成争议和冲突的,不仅是

PX 项目和垃圾

发电项目可能带来的化学污染,更是不透明的环评决策过程本身。民意的表达在上述事件中
最终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厦门市于

5 月 30 日上午宣布暂缓 PX 项目建设,国家环保总局也

6 月 7 日宣布环保总局立即将对厦门市全区域进行规划环评,并建议北京市海淀区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在进一步论证前应予缓建。不少媒体称之为

“民意的胜利”。民意在此虽得到了

一定的胜利,但其胜利的时机和方式却令人不由疑问:我们的民意,为什么只能以这样事

“倒逼”的方式出现?固然,“倒逼”也是博弈的应有之义,但相对于事前、事中的公众参与,

“倒逼”式民意不论对公众还是对于地方政府,都是一种距离圆心最远、代价最大的互动。这
两起事件迫使我们不得不对我国环评公众参与机制重新进行审视:环评对规划和建设项目
而言是否只是可有可无的形式

?公众参与对于环评是否真的无足轻重?我国目前的环评公众

参与机制尚存在哪些不足

?如何完善环评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切实参与相关决策过程,

使民意得到真正的表达和考虑

?这些都是我们必须直面的问题。 

  

 

  一、公众参与对环评的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拟开发或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施工和建成后将对周围环境可
能产生的影响、拟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最终不可避免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从而提出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评作为一种

“防

患于未然

”的方法,其效果要远远好于在损害发生之后再进行事后恢复的救济对策。因此,

当美国于

1969 年在(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中首创了环评制度之后,这项制度很快便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