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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造价结算中的问题探讨

    摘要:本文根据当前施工单位在建筑工程结算方面的现状,分析了工程结算方面存在的
问题,并结合现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工程结算;审核
  

 

  引言:建筑工程结算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根据工程预算、设计变更、洽商等编制的
造价文件,相对工程开工前的施工概算和施工预算,建筑工程结算涉及的内容和文件较多
涉及各方参建人员在项目建设整个过程中的所有工作资料。

 

  

1、建筑工程结算存在的问题 

  

1.1 工程承包合同存在法律欠缺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是规范投资人和承包人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行为的重要法
律文书,也是工程结算时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合同对投资方和承包方具有同
等的法律约束力。但是,受施工企业在建筑市场上的弱势地位的影响,一些工程合同在投标
期间已经由投资方拟定,施工企业在为了能够有机会承揽到工程,只能满足建设单位提出
的不合理要求参与投标;同时有些施工单位在费尽周折取得工程后,为了尽快地进场施工
在前期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定阶段,也只能一味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无原则
的修改标准合同文本,弱化了合同对投资方约束,以

“工程认定书”减化工程承包合同对投

资方约束内容的方式,达到逃避合同对投资方的约束力的目的,从项目合同签定开始,就
注定了日后结算困难。

 

  

1.2 分包、转包导致结算困难 

  建筑行业竞争激烈,施工单位为了拿到项目,开发商希望施工单位大量垫资,导致工
程项目垫资现象层出不穷。总承包单位拿下项目定单后,采取了层层转包收取管理费的办法
来归避垫资风险。分包和转包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的管理难度加大。特别是在层层转包
过程中,由于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

“管理费”为前提的,而

下一级承包单位多数为资质相对较低或没有资质的项目班子,因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
定过程中,降低约束标准是难免的,这样就出现了每转包一次,转包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就
会被为地降低一次的情形。在后期结算时,会出现许多问题,导致工程结算困难。

 

  

1.3 施工过程中更换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按照合同进行,避
免出现因多次调换施工单位造成结算困难。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
中,因故强行中途更换施工单位,每更换一次,就发生一次结算问题,并且各施工单位之
间在已完成工程量的确认上矛盾对立,导致结算起来特别困难,有损各方的信誉和感情。还
有因施工单位的质量无法保证,业主要求撤换施工单位,这样的情况,对已完成部分的施
工费用结算也难以实施。

 

  

1.4 施工资料不齐、竣工图绘制不准确造成误算、漏算工程量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要以

相关资料为依据,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
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核对,力求资料完整,工程任务完成与否要以施工图纸为依
据。工程的工期、质量、建筑材料价格、奖惩等规定要以承包合同和补充合同或其他形成的协
议条款作为依据。有的施工单位没有对其施工的一些部位和分部分项等计入工程量,或者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