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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与证券市场效率分析

一、有效市场理论

 

  

1969 年,费马、费雪、詹森和罗尔等在《国际经济评论》上联合发表的《新增信息对股票

价格的调整》一文中首先提出有效市场概念。在此基础上,费马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提出
有效的市场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就是

“信息的有效性”,即在资本市场上可以充分、迅速地反映

出价格等可利用的信息。当市场无效,证券市场的参与者之间信息获取、传递、成本及处理的
差异对价格的决定就会发生持续性的偏离;而只有建立在市场真实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合
理预期市场现在和将来的变量,以实现主动性最优决断。

 

  有效市场的建立解决了投资者处理各类信息面临的难题,费马等人在此基础上围绕者
信息与价格之间关系这根主线把对有效市场理论的研究向前又推进了一步。他们认为,完全
竞争理论已经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现实,因此,市场有效性的体现就被描绘为投资者
面对的各种

“公平竞争”。在这种竞争中,既然证券价格作为一种正确的信号能充分反映一切

可获得的信息,那么可获得的有关信息就成为价格能否作为正确信号的决定因素。

 

  二、信息的不对称性与证券市场效率

 

  证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使市场信息无法有效地引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便产生了

“逆

向选择

”和“道德风险”问题,从而影响资源的优化配置,导致证券市场效率低下,甚至引发

市场崩溃。这主要表现在: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投资者无法判定某一公司在投资价值上
的优劣,投资决策时往往只能根据整个市场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质量来决定其愿意支付的
价格,造成股票价格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背离,使证券市场失去了客观评价上市公司业
绩、激励和约束上市公司经营行为的市场基础。而上市公司则可能利用其所拥有的信息优势,
采取投资者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藏性行动或不行动,如

IPO 效应、上市公司从事高风险项目

投资、上市公司保

“壳”重组活动等不仅不考虑股东的利益,甚至是上市公司与证券公司等一

些中介机构合谋欺骗不知情的股东,从而导致不知情的投资者遭受沉重的经济损失,知情
人则因此获得暴利。

 

  造成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1)证券的非信息本源性。证券本身没有使用

价值

,也没有价值,只有价格,而其价格主要是其所代表的上市公司资本价值信息的反映。投资

者要获得某种证券的投资价值信息,只能去发掘证券背后上市公司的资本价值信息。

(2)信

息披露的成本导致上市公司不情愿披露信息。一个理性的上市公司所能披露的信息就只能达
到边际披露成本与边际披露收益相等的水平上,这种边际决策所披露的信息量并不能满足
投资者决策的需求

,导致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3)高昂的信息搜索成本与投

资者的有限理性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对一般投资者而言

,受知识、能力及时间等方面的限制,

要从纷繁复杂的上市公司信息中提炼出对自己有效的信息,必然付出高昂代价。

 

  三、规范信息披露

,提升证券市场效率 

  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根本就是要解决证券价格形成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出现的问题
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

 

  

1.规范和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和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使股东获取更为经济、公平的信息,有助于股东有
效行使表决权,保护分配请求权,限制董事会

“虚构股利”等滥权行为;单一股东收集信息

的成本较大而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成本则较小,并能产生规模经济效益。更为重要的是,
必须通过规范和完善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将管理者的

“隐蔽知识”逼迫出来,促进股东和上

市公司管理层的信息对称,以提高监控的有效程度,防止管理者的机会主义行为。

 

  

2.鼓励和规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在向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接受证券、基金等公司调研时,有选择性地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