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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KINGFIRST—HR—002

制订日期

2007 年 4 月 1 日

文件版本

第 1.0 版  第 0 次修订

修订日期

——

建档部门

管理部

实施日期

2007 年 4 月 1 日

1.0 目的和用途

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检讨过去的工作绩效及其未来的改善计划与方向,以增进部门及

个人绩效。绩效考核有以下

6 方面目的和用途:

1. 建立一条与员工正式沟通的渠道;
2. 对员工的能力和贡献进行评估;
3. 为员工的任用、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4. 为员工的薪酬、奖金决策提供依据;
5. 对下属监督、指导、教育、激励和约束;
6. 为合同续签提供依据。

2.0 考核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级以下全体员工(下简称

“全体员工”)。

3.0 职责

1. 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绩效考核制度和组织绩效考核;
2. 各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
3. 总经理负责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的绩效考核以及部门考核工作;
4. 总经理拥有对绩效考核的最终审核权;
5. 管理部负责绩效考核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4.0 考核原则

1. 一致性:在一段连续时间之内,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不能有大的变化,至少应保持 1 年之内考核的

方法具有一致性;

     2. 客观性:

考评应以客观事实(实例、数据取代抽象字眼)为依据,

考核要客观的反映员工的

实际情况,尽量减少光环效应、个人关系亲疏不同、偏见等带来的误差;

3. 公平性:

对于同一岗位的员工使用相同的、明确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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