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提升
企业业绩;同时,为健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考核办法,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二)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三条 董事长和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列入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在公司担
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薪酬,只领取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
职务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
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职责,进行综合考核,根
据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水平。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