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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已

基本形成,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可靠的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但是,在基层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一定程度上还
存在着滥用职权的问题,直接影响着政府部门

“依法行政” 的形象,也损害了相关企业的合

法权益。在本文中,笔者将对此问题进行如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当前某些基层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某些基层行政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

 

(1) 基层行政管理单位体制有缺陷。某些基层行政执 法机关经费紧缺,人员编制庞杂,

导致机关单位实行

“自 取自支”的管理方式。罚款、收费直接与本身的经济利 益挂钩,甚至有

些单位基本依靠罚款而生存。例如:某县质监局在编人员

30 人左右,而实际人员近 80 人,

50 人的工资要靠自收自支

——“罚款”。而且某些基层行政执法机关违规下达罚款任务,其

结果可想而知。这是

 滥用职权的根本原因。

 

(2) 依法行政的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较差。个别行政 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行

政监察的重要性认识

 不到位,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五十

五条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 安全监察人员应当熟悉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

技术规

 范,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例如:某县 质监局竟违反《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以县局身份向一家企业开出

“未向其办理书面施工告知” 的罚单

4000 元;另一县质监局向电梯安装单位要控制 柜的 CCC 认证,没有就罚款!这些滥用职
权,以罚款

 名义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行政监察队伍的 整体形象。

 

(3)在行政监察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违法执法现象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执法和特种设

备安全监察人员不按照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开展行政监察工作,监察工作的随意性很大。
例如:在对行政相对人检查时,以罚代管,没有监察指令书,不给整改机会。并且,执法态
度粗暴,执法不文明现象突出。

 

改进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如下改进建议。

 

(1)建议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细则,有效避免滥用职权、不作为或乱作为。

 

(2)理顺行政监察体制,规范行政监管和执法主体。坚决杜绝行政机关的

“自收自支”和

罚款任务行为,规

 范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做到监察队伍简而精。细化法律、 法规的处罚标准,

规范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对不具有执法资格的单位人

员及时清理,强化监

 督;对那些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从而建立一

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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