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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土地评估结果在房屋评估中的应用

    摘要:在国有去企业改制实践中,对企业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时,为了妥

善解决土地处置方案报批以及估价报告备案问题,委托方往往委托一家

(或若干

)资产评估机构和一家土地估价机构,同甘以一个评估基准日对企业整体资产

进行评估,受托资产评估机构将经备案的土地估价结果直接引用,汇人资产评

估结论中。选种模式几乎被所有改制的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田有企业所采用。

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其中已经产生的或隐含的问题,

应引起高度重视,并依据现行规定和执业规范进行合理处理。本文列示几类实最

 

中常出现的问题,加以简单分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土地评估 结果 问题 对策

 

  

 

  一、土地评估结暴运用时存在的问题

 

  

  

1、问题产生的政策原因。不具土地估价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不能出具土地

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须报备案的政策环境,是改制企业选择上述模式以及资产

 

评估报告产生引用的必然。

  与西方国家资产评估机构产生的背景条件不同的是,我国资产评估机构产

生则是由政府直接推动的,各专业中介估价机构大多从创办之日起,就挂靠在

政府部门,导致多部门分割管理,分业经营的现状。这对于起步阶段各相应专业

机构在执业水准,素质和标准方法上的提高,都起到了历史的作用。但引发出的

诸如方法标准不一、道德规范不一,报告格式不一等种种弊端,甚至对一项资产

肢解评估,重复评估,以及同一项资产评估结果的多头核批的现象也是客观存

在的。其中,因多个政府部门分别规定而进人某一类服务市场的特许权,就是典

型的例证。比如,现阶段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只对持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核发的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注册证书》的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予以备案。

  在这种政策环境下,改制企业势必同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和土地估价机构

对同一行为下的资产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引用土地估价结果也就成为目前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