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
2005 年的“苏丹红”事件到 2006 年“福寿螺”事件,再到 2008 年“三鹿奶粉”事件
和
2010 年初 300 多万吨的“地沟油”事件,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正遭受着一次又一次考验,
2008 年 2 月 28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并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实施。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保障
引言
这部法对
“食品安全”定义如下: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
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部法通过十一章共一百零四条内容对食品安全
工作进行了细化分工,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食品安全不仅仅是一部法律
所能保障的,他还需要更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和制度的监督落实,下面就食品安全谈一下
我的观点。
1、保障食品安全的职责划分具体但不合理
《食品安全法》对工作职责划分如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
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领域很关键,但这样的部门职责划分只能是责任到位,但过去这些年的经验
告诉我们这样的工作安排缺乏一个高效务实的沟通联系载体。这三个职能部门从工作内容上
应该是紧密联系的,但现实却并不这样。
2008 年三鹿奶粉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事件的责任追
究过程就可以看出来,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没有一个主动承担责任的,最后责令国家质检
总局最高领导引咎辞职。从这件事情的处理过程不难看出政府的无奈和百姓的期待,但我们
更要对这件事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食品安全法》实时出台能
杜绝此类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不再发生吗
?我们只能满怀期望,拭目以待。因为食品生产者包括
企业、作坊、餐饮、黑窝点和小贩,规模参差不齐,这给各部门的监管带来了相当难度,各职
能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大众百姓的食品安全需求还有相当距离。分段管理可以,但应
该在段与段之间连上线。食品生产者的产品最终要流向市场、餐桌。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监
督部门要持续监督其生产,加大食品企业和作坊的食品产品检查力度,按要求对它们的原
辅料验收记录、生产记录、出厂检验原始记录和报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录等进行核实,坚
决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工商行政管理要加大市场监管,防止无证食品走上超市货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