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机构投资者之间总是处于博弈之中。通过对双方博弈行为
的分析,得出了实现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是
“监管——不操纵证券交易”,这样双方承担的成
本均最优,博弈双方均受益。然而,在现实中要实现博弈双方的纳什均衡并非易事,会遇到
来自证券机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目标驱动、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阻碍。为
此,为了化解这些障碍,实现博弈双方的纳什均衡,可采取的措施有:从证券监管部门来
看,要不断对监管方式和手段进行创新,提升监管应变能力等;从证券机构投资者来看,
要以诚信为本,加强诚信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操作。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监管;纳什均衡
追求证券投资收益最大化,是证券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目标。但是有些证券机构投资者追
求证券投资收益最大化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而是采取操纵证券交易来实现,选择
这一方式是其获取暴利的源动力驱使的。证券机构投资者操纵证券交易的行为,对证券市场
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了防止证券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对每
个证券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是必要的,这对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意义重大。然而,一方面,作为证券监管部门为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融资环境,会对操纵
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严格的监管和查处,但这种监管和查处监管部门是要承担相应
的成本的;另一方面,作为操纵证券交易的机构投资者会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
和查处,但同样会面临被查处的风险,一旦被查处,就会承担高额的惩罚成本。因此双方之
间始终处于一种博弈状态之中,有必要对双方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以实现博弈的纳什均
衡,从而推动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双方博弈过程分析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博弈时,证券监管部门先动,做出对证券机
构投资者是否实施监管的决策。由于实时监管是会发生监管成本的,并且证券市场上的证券
机构投资者并非都会操纵证券交易,所以证券监管部门不需要对证券市场上的每一个证券
机构投资者实施监管。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
来确定所要监管的证券机构投资者。如果证券机构投资者没有参与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则
证券监管部门就不会对其实施监管,双方博弈终止。此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为
0,证
券机构投资者不存在受罚,所承担的被处罚成本为
0,博弈双方的成本向量为(0,0)。如
果证券机构投资者参与了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则证券监管部门就会对其实施监管,并且
监管成本设为
C0,此时博弈进入到下一阶段。在这一阶段,证券机构投资者就会择机而动。
在进行这一阶段的博弈分析时,先设证券机构投资者如果操纵证券交易获利为
W,获利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