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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证券监管部门与证券机构投资者之间总是处于博弈之中。通过对双方博弈行为

的分析,得出了实现双方博弈的纳什均衡是

“监管——不操纵证券交易”,这样双方承担的成

本均最优,博弈双方均受益。然而,在现实中要实现博弈双方的纳什均衡并非易事,会遇到

来自证券机构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目标驱动、证券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等诸多因素的阻碍。为

此,为了化解这些障碍,实现博弈双方的纳什均衡,可采取的措施有:从证券监管部门来

看,要不断对监管方式和手段进行创新,提升监管应变能力等;从证券机构投资者来看,

要以诚信为本,加强诚信修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操作。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监管;纳什均衡

  追求证券投资收益最大化,是证券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目标。但是有些证券机构投资者追

求证券投资收益最大化不是采取正当的手段来实现,而是采取操纵证券交易来实现,选择

这一方式是其获取暴利的源动力驱使的。证券机构投资者操纵证券交易的行为,对证券市场

的健康、有序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为了防止证券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市场操纵证券交易,对每

个证券机构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是必要的,这对确保证券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意义重大。然而,一方面,作为证券监管部门为了维护证券市场良好的融资环境,会对操纵

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采取严格的监管和查处,但这种监管和查处监管部门是要承担相应

的成本的;另一方面,作为操纵证券交易的机构投资者会千方百计采取各种手段逃避监管

和查处,但同样会面临被查处的风险,一旦被查处,就会承担高额的惩罚成本。因此双方之

间始终处于一种博弈状态之中,有必要对双方的博弈行为进行分析,以实现博弈的纳什均

衡,从而推动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双方博弈过程分析

  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机构投资者之间进行博弈时,证券监管部门先动,做出对证券机

构投资者是否实施监管的决策。由于实时监管是会发生监管成本的,并且证券市场上的证券

机构投资者并非都会操纵证券交易,所以证券监管部门不需要对证券市场上的每一个证券

机构投资者实施监管。证券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交易异常波动的证券

来确定所要监管的证券机构投资者。如果证券机构投资者没有参与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则

证券监管部门就不会对其实施监管,双方博弈终止。此时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为

0,证

券机构投资者不存在受罚,所承担的被处罚成本为

0,博弈双方的成本向量为(0,0)。如

果证券机构投资者参与了异常波动的证券交易,则证券监管部门就会对其实施监管,并且

监管成本设为

C0,此时博弈进入到下一阶段。在这一阶段,证券机构投资者就会择机而动。

在进行这一阶段的博弈分析时,先设证券机构投资者如果操纵证券交易获利为

W,获利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