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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造价工程师考试造价管理:BOT 与 ABS 的区别

BOT 与 ABS 的区别。BOT 和 ABS 融资方式都适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但两者在运作中

特点及对经济的影响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其主要区别有:

1)运作繁简程度与融资成本的差异。BOT 方式的操作复杂,难度大。采用 BOT 方式必须

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文件合同签署、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阶段,涉及政

府特许以及外汇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不易实施,其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

而增高。

ABS 融资方式的运作则相对简单,它只涉及到原始权益人、特别用途公司 SPC、投

资者、

证券

承销商等几个主体,无需政府的特许及外汇担保,是一种主要通过民间的非政府

的途径运作的融资方式。它既实现了操作的简单化,又降低了融资成本。

2)项目所有权、运营权的差异。BOT 项目的所有权、运营权在特许期内属于项目公司,特

许期届满,所有权将移交给政府。因此,通过外资

BOT 进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可以带来国

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但会使外商掌握项目控制权。

ABS 方式中,在债券的发行期内,项

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

SPC,而项目的运营决策权属于原始收益人,原始收益人有义务把项

目的现金收入支付给

SPC,待债券到期,用资产产生的收入还本付息后,资产的所有权又

复归原始权益人。因此,利用

ABS 进行基础设施国际项目融资,可以使东道国保持对项目

运营的控制,但却不能得到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3)投资风险的差异。BOT 项目投资人一般都为企业或金融机构,其投资是不能随便放弃

和转让的,每一个投资者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而

ABS 项目的投资者是国际资本市场上的

债券购买者,数量众多,这就极大地分散了投资风险,同时,这种债券可在二级市场流通

并经过信用增级降低了投资风险,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4)适用范围的差异。BOT 方式是非政府资本介入基础设施领域,其实质是 BOT 项目在

特许期内的民营化,因此,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部门是不能采用

BOT 方式的。ABS 方

式则不然,在债券的发行期间,项目的资产所有权虽然归

SPC 所有,但项目的经营决策权

依然归原始权益人所有。因此,运用

ABS 方式不必担心重要项目被外商控制。比如,不能采

BOT 方式的重要铁路干线、大规模发电厂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都可以考虑采用 ABS 方

式。相比而言,在基础设施领域,

ABS 方式的使用范围要比 BOT 方式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