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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保险

制度

知识点一

 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和保险合同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

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

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的保险行为。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在履行中还涉及

保险人和收益人。

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

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一般是以保险单的形式订立的。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

(三)保险索赔

1、投保人进行保险索赔须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明,索赔的证据一般包括保单、建设工程

合同、事故照片、鉴定报告以及保单中规定的证明文件

;2、投保人等应当及时提出保险索赔;3、

计算损失大小。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收益

(一)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共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

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具体包括(1)业主或工程所有人;(2)承包商或者分包商;

(3)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

建筑师

、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人力不可抗拒的

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2)意外事故,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

性事件,如火灾和爆炸等。

3、除外责任: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