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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担保

责任

知识点一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

利的法律制度。

(二)担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

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

任。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一)担保的方式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是最

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

(二)保证的基本法律规定

1、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

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的,可以补正。

2、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时,由保证人承担保

证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

但以下组织部能作为担保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4、保证责任:保证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间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