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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知识点一

 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和特征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

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可以将法律责任分为: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1、法律责任是因违法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而形成的法律后果,以法律义务的存

在为前提

;2、法律责任即承担不利的后果;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由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

定程序进行

;4、法律责任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知识点二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民事责任的种类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合同法》规定的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

;但不限于财产

责任,还有回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1、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

2、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虽

没有过错,但在造成损害以后,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

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

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三)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1、返还财产;2、修理;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

知识点三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一)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

财务

;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取消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责

令停止施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责令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