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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旅费的两种处理方法

现行企业对职工的误餐补助发放普遍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按月按标准随工
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补贴;另一种是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
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这两种模式的误餐补助在补
助性质、

税收

政策及会计核算上有一定的区别,下面对其作一简要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

9

——

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

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
劳 动 关 系 给 予 的 补 偿 ; 其 他 与 获 得 职 工 提 供 的 服 务 相 关 的 支 出 。
 

 

  同时《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

[2009]242 号)第二

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
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
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
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
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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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以上文件规定,可见

第一种模式

即企业按月按标准随工资固定发放给职工的误餐

补助,实际是企业支付给职工一定金额的货币补贴,是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对劳动力成

本进行 普惠制 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

具有工资性质,属于职工工资总额范畴

 

 

——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规定,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

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
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
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

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

土 地 使 用 税 、 印 花 税 、 技 术 转 让 费 、 矿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 研 究 费 用 、 排 污 费 等 。
 

 

  日常会计核算中,差旅费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购买车、
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
出 差 伙 食 费 就 不 再 报 销 外 地 餐 费 , 或 者 报 销 餐 费 就 不 再 补 助 出 差 伙 食 费 。
 

 

  

可见第二种模式即对因异地出差、特殊工作等原因而影响正常就餐时根据实际误餐顿

数、按规定的标准计算发放给职工的的误餐补助则属于差旅费的核算内容,在会计科目上

 

 

    二 、 两 种 模 式 误 餐 补 助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
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

纳税

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