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试:建设工程发包
一、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建设工程的发包方式主要有两种: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建筑法》第
19 条规定:“建筑
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
建设工程的招标发包,主要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有关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
3 条规定
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对于不适于招标发包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依然要符合资质的要求。
二、提倡实行工程总承包
《建筑法》第
24 条第 1 款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建设工程的总承包方式
按承包内容的不同,分为施工(或勘察、设计)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其中,施工(或勘察、
设计)总承包是我国常见且较为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其主要特征是承包商仅承揽了施工
(或勘查、设计)任务;而工程总承包,则是指
“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
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
段的承包
”。
《建筑法》第
24 条第 2 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
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
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
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发包单位(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
合同中约定。我国目前提倡的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设计采购施工 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
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
设计一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
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规模、类型和业主要求,工程总承包还可采用设计一采购总承包
(
E—P)、采购一施工总承包(P—C)等方式。
三、禁止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和指定采购
(一)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