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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章节讲义第七章

第七章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1.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有哪些特点?

答: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当事人双方订立的物资采购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采购人取得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物资采购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供货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

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采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

同即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2.材料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供货方提前交货应如何处理?

答:不是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货物,不论是延误交货还是提前交货都属于违约行为。

提前交付货物不仅采购方需要提前支付货款,还要增加保管费用按照合同规定和约定的货

物交付方式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1)约定由采购方自提货物的合同,采购方接到对方发出的提前提货通知后,可以根据

自己的实际情况拒绝提前提货

;

(2)约定由供货方供货的合同,对于供货方提前发运或交付的货物,可以按照以下原则

处理:

1)采购方接受货物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

2)对多交货部分,以及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在代为保管期

内实际支出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

3)代为保管期内,不是因采购方保管不善原因而导致的损失,仍由供货方负责。

3.设备制造

监理

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

答:设备制造监理按照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的工作内容和先后时间,大体可以划分为五

个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设备制造前的监理工作。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合同约定,组织有关方面和人员进

行制造图纸的会审,尤其对生产厂家定型设计的图纸需要作部分改动要求时,对修改后的

设计进行慎重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