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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探索与建议

    摘要:本文对我国目前的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探讨,并建设性的提
出抓好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建议和要点。。

 

  

 关键字:高速公路,监理制度,建议 

  

 

  

 在大规模的交通建设中,由于投资缺乏、标准高、技术难度大、工期紧、确保和提高工程

质量理所当然地被提到重要位置上,实践也证明在工程建设中实行监理工程师制度是保证
工程质量的有效手段。

1、关于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探讨 

  

 1.1 监理模式 

  

 回顾我国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十多年历史,监理模式大致归为以下四种: 

  

 1.1.1FIDIC 模式 

  

 世界银行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投入一定比例的贷款资金扶持经过评估的建

设项目,并委派监理工程师直接参与对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理。虽然与承包商一样,监理受业
主的委托从事监理工作,但该模式赋予监理的职权很大,形式上

“三足鼎立”实质上很大程

度上制约业主。在国外,此类项目业主仅提出总体计划和要求,不定期进行少量检查,项目
建设的日常管理、监理都由监理实现。在国内利用世行贷款项目,主要管理由业主进行,监
理工作侧重于质量方面,有少数外方监理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工作是对各阶段
计量支付进行最后审核签认。

 

  

 1.1.2 业主委托监理 

  

 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由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或一批人从事监理工作。该单位不一

定有经过批准的相应资质,监理人员也可能没有监理证书,有的甚至没有经过监理基本知
识的学习和培训。通过协议或委托书的方式提出监理职责与权力,但很多职责是不明确的,
没有详细文件规范监理行为。

 

  

 1.1.3 业主直接监理 

  

 业主组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从事监理工作,边干边学,逐步正规。这种监理模式

在我国比较多。这种模式的产生,主要是业主有一大批技术人员可参加项目建设,其中很大
一部分人员参加过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对设计、招标等情况十分清楚。

 

  

 1.1.4 公开招标,选择监理单位 

  

 这种模式特点就是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确定。 

  

 对于第一种模式在发展中国家采用较多,特别是技术落后、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水平又

差的中小国家不失为一种好模式;对于技术较先进、管理力量强、管理水平又较高的国家如
不使用世界银行的贷款,我认为不一定照搬

FIDIC 条款,完全可以结合国情,遵照 FIDIC

条款的原则,确定自己的监理模式,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对于第二种模式已不符合建筑市场开放、竞争的新形式,前几年已开始逐步自行淘汰。

第三种模式,是我国监理制度从引进到成熟过程中的一种主要过渡模式,由于组织系统上
没有独立,所以我们称之为业主直接监理,或业主委派监理。在国家尚无明确的、系统的规
定之前,借鉴

FIDIC 条款经验,从实践中边干边学,不断提高,直至较成熟,这种模式确

实在我国交通建设项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一大批工程质量强化了监督管理,提高了工
程质量。但由于业主与监理的职责置于一身,难免发生业主代替监理,使监理难以独立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