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水过少对围产儿的影响及处理
【摘要】
目的:研究足月妊娠羊水过少对围产儿的影响及临床处理方法。方法:对我院
2007 年 1~12 月间收治的 228 例羊水过少病例(观察组)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并以同期
240 例正常羊水足月妊娠孕妇作为对照组,比较两组妊娠并发症、围产儿情况及
分娩方式的差异。结果
:观察组延期及过期妊娠(36.4%)、胎儿生长受限(11.4%)、妊娠
高血压综合征(
19.7%)、剖宫产(82.0%)、胎儿宫内窘迫(33.3%
Ⅱ Ⅲ
)、羊水 、 度污染
(
36.8%)、新生儿窒息(9.2%)及低体重儿(11.4%)的发生率均明显高于对照组
(
P<0.05)。结论:羊水过少对胎儿危害极大,一经确诊应尽早结束妊娠,可放宽剖宫产指
征,以改善围产儿的结局。
羊水过少是产科常见的并发症,是引起围产儿不良结局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随
着超声的广泛应用、临床经验的不断提高,羊水过少的检出率也不断升高,由于临床上加强
对羊水过少的监护及处理,极大地改善了围产儿的预后。本文回顾性分析我院
2007 年 1~
12 月收治的 228 例羊水过少产妇的分娩方式和预后,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
2007 年 1~12 月期间收治的羊水过少足月妊娠的产妇 228 例作为观察组,
年龄
21~44 岁,平均 28.4 岁;初产妇 216 例(94.7%),经产妇 12 例(5.3%);妊
娠<
37 周 22 例,37~39+ 6 周 123 例,40~41+ 6 周 79
≥
例,
42 周 4 例。随机抽取
同期住院待产的产前
B 超检查羊水正常的产妇 240 例作为对照组,两组产妇年龄、孕周、孕
产次等一般资料经检验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对两组产妇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比较两组妊娠并发症、围产儿情况及分娩方
式的差异。羊水过少判断标准[
1]:羊水深度即最大羊水暗区垂直径(AFD ≤
)
2 cm 或
羊水指数(
AFI ≤
)
8 cm,诊断为羊水过少;AFD≤1 cm 者 AFI≤5 cm 为羊水过少的绝
对值[
1];AFD 2~3 cm 或 AFI 5~8 cm 称为羊水偏少或羊水临界减少[1,2]。
1.3 统计学处理
数据的比较采用
χ2 检验,检验水准 α=0.05。
2 结果
2.1 两组妊娠并发症情况
观察组产妇妊娠并发症发生率明显高于对照组(
χ2=103.65,P<0.01),延期及过
期妊娠、胎儿生长受限及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的发生率分别为
36.4%、11.4%和 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