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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担保法律制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
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1987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担保法律制度,l995 年《担保法》颁布和实施,

对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对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详

细的规定。

《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则规定到法律的具

体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是保证人的保证)

  

(2)物的担保

  

(3)定金担保

  二、物权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 2007

10 月 1 日施行。

  《物权法》除了通过具体规则将《担保法》有关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具体规范做了修正,它
所确立的以下几项重要制度对银行业有重要影响。至少要掌握以下

5 方面的变化。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定规则

  《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

条进一步肯定了担保物权的法定原则,即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

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