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银行从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考点:担保法律制
度
第三节
担保法律制度
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担保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
或资信,以确保债务的清偿。
1987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担保法律制度,l995 年《担保法》颁布和实施,
对担保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也对担保物权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详
细的规定。
《民法通则》、
《物权法》、
《担保法》和《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从原则规定到法律的具
体适用,共同形成了我国较为完善的担保法律制度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是保证人的保证)
(2)物的担保
(3)定金担保
二、物权法※
2007 年 3 月 16 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从 2007
年
10 月 1 日施行。
《物权法》除了通过具体规则将《担保法》有关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具体规范做了修正,它
所确立的以下几项重要制度对银行业有重要影响。至少要掌握以下
5 方面的变化。
(1)物权和担保物权的法定规则
《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二
条进一步肯定了担保物权的法定原则,即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
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